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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之友书画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合肥之友书画院是从事书画艺术交流、研究、创作的艺术团体,由国内外知名书画家、热爱和支持书画艺术的企业家、合肥之友和政协委员中的书画家组成。
第二条 合肥之友书画院隶属bt365在线投注,接受合肥市政协和bt365在线投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中文名称:合肥之友书画院;英文译名:Hefei Friends Painting and Calligraphy Academy 
第四条 合肥之友书画院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以及“三贴近”的艺术创作原则,立足合肥、安徽,面向全国和世界,以弘扬民族文化为己任,加强省内外、境内外书画艺术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书画艺术的繁荣与发展。
第五条 本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合肥政务中心。
 
第二章  任  务
第六条 组织和联系书画家同社会各界人士中的书画爱好者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书画艺术交流与合作,努力为丰富文化活动、促进书画艺术发展服务。
1.  举办书画展览、书画笔会;
2.  进行书画艺术交流、研究与创作;
3.  开展书画艺术教育教学、举办讲座和培训活动;
4.  为个人和团体提供书画礼品、装饰、收藏等方面的服务;
5.  组织会员佳作到兄弟省市和港澳台以及海外展出,以书画为媒加强合肥与国内外各界的交流与合作;
6.  编辑出版书画艺术专刊(名称待定)和书籍,推介本院艺术人才和优秀书画作品。
 
第三章  成  员
第七条  条件
取得省级以上书协或美协会员资格的书画家,承认合肥之友书画院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经本人申请、院务会批准,即可成为合肥之友书画院成员。
第八条  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2.对书画院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优先参加本院举办的书画笔会、展览和艺术交流活动;
4.免费获取合肥之友书画院有关学术资料;
5.书画艺术作品可优先参加书画院举办的销售和拍卖活动。
第九条 义务
1.遵守本院章程,执行本院决议,完成本院委托的工作;
2.自觉维护合肥之友书画院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声誉;
3.积极参加合肥之友书画院组织的活动。
第十条  入院自愿,退院自由。凡要求退院或其他原因不再接受聘任的,应书面通知合肥之友书画院,并交回相关证书。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合肥之友书画院设院长一人、副院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共同组成领导机构。院长、副院长、秘书长由bt365在线投注会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任命。
第十二条  合肥之友书画院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常务理事若干人,由合肥之友书画院领导机构研究确定。
第十三条  合肥之友书画院秘书长,在院长的领导下主持书画院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合肥之友书画院聘请若干有一定书画造诣的领导干部和书画名人担任名誉院长。
第十五条  合肥之友书画院实行书画师、艺术顾问和特别顾问制。
第十六条   书画师
聘任支持合肥之友书画院工作,且在社会有一定影响的德艺双馨的省级以上书协或美协会员为书画师。
第十七条   艺术顾问
聘任支持合肥之友书画院工作,具有高深艺术造诣的老一辈书画家、理论家为艺术顾问。
第十八条   特别顾问
特邀热爱或支持书画艺术的厅级以上党政军领导、重要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具有广泛影响力的社会知名人士为特别顾问。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十九条 合肥之友书画院经费来源:
1.举办单位的投入;
2.社会赞助;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合肥之友书画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合肥之友书画院的资产。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合肥之友书画院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合肥之友书画院。
 
 
合肥之友书画院组织构架
 
名誉院长:吴雪  安徽省文联书记处书记、省书法家协会副主席 
           张松  安徽省美术家协会主席
 
院    长:董昭礼  合肥市政协主席、bt365在线投注会长
 
副院长
林存安  中共合肥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华  艾  合肥市政协副主席、bt365在线投注副会长兼秘书长 
    袁文长  合肥市政协秘书长 
    王亚洲  安徽省书法家协会副主席、秘书长
    陈  飚  合肥市文联党组书记
    张国琳  安徽省美术家协会副主席
    金友华  惠而浦公司全球副总裁、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
 
秘书长袁文长(兼) (在院长领导下主持书画院日常工作)
 
副秘书长:
韩一民(负责书画院和中美协和其他省市美协联络)
陆志杰(负责书画院办公室日常工作)
张佐瑞(协助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胡红林(负责书画院财务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
柯大林(负责书画院书法展评和交流活动)
张  煜(负责书画院美术展评和交流活动)
凌  斌(负责书画院和中书协及兄弟省市书协联络)
胡  文(负责省市美术家的联系及《庐州墨韵》的编审工作)
邵  鑫(负责省市书法家的联系及《庐州墨韵》的编审工作)
徐新勤(负责书画院的广告、宣传、展览等工作)(负责书画院与合肥学院间的工作协调配合)
 
特别顾问:(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  静、王佛生、田维谦、余焰炉、李光发、沈善文、陈怀安、张学群、郭万清、徐根应、程传如、各地合肥之友理事长
 
办公室主任:陆志杰(兼)
 
副主任:董  方 马建军
 
艺术顾问:
赵长青  中国书协分党组书记、副主席
刘  健  中国美协秘书长
朱松发  著名书画家
郭公达  著名书画家
王守志  著名书画家
刘继潮  著名书画家、文艺评论家
张良勋  著名书画家
张建中  著名书画家
周  彬  著名书画家
周觉均  著名书画家
陶天月  著名书画家
曹宝麟  著名书画家
葛俊生  著名书画家
牛  耘  著名文艺评论家
李健锋  著名文艺评论家
 
书画师:(省级以上书协、美协会员及地级以上城市著名书画家)
丁雪郁、方 斌(淮南)、方贤道、牛耕地、王  新(六安)、王 涛、王 荐(辽宁)、王卫军(江苏)、王永亮、王永敬、王亚洲、王世勇、王传奇、王春昉(六安)、王金泉(阜阳)、王成功、王振声、车一祥(上海)、石双樑(天津)、艾  君、冯  新(六安)、史培刚、叶  武(六安)、叶明才、宁可宁(吉林)、龙开胜(北京)、许云瑞、刘云鹤、刘月卯(河北)、刘晓明、刘颜涛(河南)、孙旭东、朱和平、朱南方(六安)、朱绍俭(六安)、朱勇方(浙江)、吉凯丰(六安)、吴德铭、阮良之、阮铜华、华其彬、严  斌、孟凡柱、张  钧(六安)、张  煜、张  照(六安)、张 蕾(芜湖)、张小祥、张业建、张君法(六安)、张以永、张东林、张民主、张伟生(上海)、张秀岭(山东)、张国琳、张维忠(北京)、张德林(滁州)、余  洋(六安)、李  明(蚌埠)、李  鼎、李  曌、李有来(北京)、李昌松、李道春(六安)、杜鹏飞(黄山)、杨 剑(江西)、杨天才(河南)、杨少华(阜阳)、杨文浏、杨洪伟(六安)、杨兴玲、汪昌林、汪国金(巢湖)、汪敏文(马鞍山)、汪德平(安庆)、谷国伟(河南)、何昌贵(六安)、邵晨(宿州)、邵仄炯(六安)、邵佩英(天津)、陆小和、陈  萍、陈  智、陈  辉(淮北)、陈丁佛、陈飞翔、陈若海(六安)、陈廷友、陈昌宝、陈晓辉(宿州)、郑墨泉(六安)、周军(宿州)、周龙九、周继中、周逢俊、金前文、欧新中、柯大林、胡村(宣城)、胡礼惠(六安)、胡志辉、荆  涛、郝敬勉、倪进祥(北京)、彭德明(六安)、唐菂弟、凌  斌、凌徽涛、宰贤文、班  苓、秦金根、耿立军、曹光忠、萧  舒、彭 飞(福建)、温 刚(黑龙江)、焦亚新、童乃寿、董方、葛红千、谢宗君、谢道佑、韩同、管洪生(六安)、樊利杰(湖北)、潘申义(六安)、潘伟城、潘克军(亳州)、葛庆友、颜振卿(北京)、黎  明(甘肃)、薛晓东、戴  春、方茂鸿、王永亮(北京)、王光明(北京)、王家琰、王道良、陈钦庭、刘魁一(宁夏)、张安民(陕西)、张强辛(上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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