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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打造创新之都人才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06-19 17:18:00 点击次数:

加快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聚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之都,最关键的支撑是人才。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人才发展“6311”工程,未来5年安排不少于20亿元人才发展专项经费,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力争新引进及培养国内外顶尖人才和国家级领军人才600人、省市级领军人才3000人、高级人才10000人,集聚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不少于10万人,以人才优先发展打造新一轮创新优势、产业优势和发展优势。根据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省委的实施意见及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人才工作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一、构建具有竞争力的人才集聚政策体系

1.实施国内外顶尖人才引领计划。坚持高端引领、以用为本,未来5年,重点培养一批具有成长为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潜力的人才并争取入选6至10名,重点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以及两院院士等顶尖人才30名左右。对新培养、全职引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给予个人200万元生活补助,给予培养单位最高500万元奖励;有特别需求的,可“一事一议”予以支持。对合肥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顶尖人才,给予个人200万元生活补助、最高50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设立院士(科学家、专家)工作站(室),符合条件的资助50万元至100万元。

2.深化“双引双培”人才计划。突出“高精尖缺”导向,提升拓展领军人才和创业团队引进计划、庐州英才和产业创新团队培养计划,着力集聚培养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市领军人才引进计划的,创业类分三档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资助,创新类分三档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资助,市和县(市)区、开发区各承担50%。入选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引进计划,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专项资金或2000万元创业引导基金扶持;对成长性好、业绩突出的团队项目,给予滚动支持或追加资助,最高可达1亿元。对优秀个人和团队的资助名额不设上限。加大配套资助力度,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创业)”可配套资助100万元,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创新长期、外专、青年)”、“万人计划(领军、青年拔尖)”、省“百人计划”、“外专百人计划”、“特支计划”可配套资助50万元。

3.大力引进产业紧缺人才。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智能制造、生物产业、节能环保、新材料等产业领域内,支持企业引进产业领军人才、核心团队或40岁左右、具有较高业内知名度的技术骨干,其中,产业领军人才不受年龄限制。每年重点引进3000人左右,符合条件的分期给予每人5万元至10万元生活补助,市和县(市)区、开发区各承担50%。对我市重点扶持的产业(行业),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支持对象的条件可适当放宽。鼓励企事业单位引进紧缺专业人才和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

4.储备培养青年优秀人才。提高各类人才工程项目中青年人才的入选比例。组建青年人才举荐委员会,大力举荐青年人才,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符合条件的给予20万元至50万元项目经费,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每人每年给予4万元生活补助。实施“梦创天使计划”,大力扶持有发展前景的青年创客,每年重点扶持1000人左右,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贷款贴息;每年举办创新创业大赛,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的参赛项目,在我市落地后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所需经费市和县(市)区、开发区各承担50%。驻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优秀毕业生、出站博士后科研人员留肥工作,享受我市人才引进政策。

5.加快培养国际化人才。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创新主体和社会组织与国(境)外机构开展人才、技术和项目合作交流。深化“优秀企业家培养计划”,每年组织不少于100名优秀企业家赴国(境)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研修学习。实施“鸿雁计划”,每年遴选30名左右优秀高校毕业生、创新平台科研人员和社会组织人才,赴国(境)外留学深造,每人给予最高30万元资助。实施学校国际交流计划,每年选派一批中青年骨干教师赴国(境)外研修培训,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机构接收培养国际生,支持我市各类学校开展学生交换互读。实施留学人员创业扶持计划,符合条件的给予10万元至50万元创业资助。

二、打造助力人才成就梦想的事业平台

6.加快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认真落实《关于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人才工作的意见(试行)》(皖办发〔2017〕23号),坚持特事特办,大力引进、集聚国内外一流的科研人才和创业团队,重点打造量子信息国家实验室、超导核聚变中心、天地一体化信息网络合肥中心、联合微电子中心、离子医学中心、分布式智慧能源创新平台、大基因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

7.大力支持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建设。中央、省属驻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及培养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享受合肥市人才引进奖励及配套资助政策。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院校、研究机构和跨国公司合作,创新共建模式,对在肥设立校区、研发机构、协同创新平台的按规定予以奖补,特别优秀的,可“一事一议”。全面支持中德教育合作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合肥学院建设国内一流应用型高校。加快资源整合,鼓励职教院校提升发展水平,对升级为国家级示范、省级示范的给予不少于100万元的奖励。

8.致力打造国际化学术交流平台。吸引更多的学术论坛、创新创业论坛、人才峰会来肥落户,在合肥发起、组织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论坛,可给予承办单位最高100万元补助。对企业、产业联盟、新型研发机构、人才协会发起的技术研讨和创新交流活动,可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支持高层次人才参加国内、国外短期研修和学术交流活动,国内最高补助2万元、国外最高补助5万元。

9.努力打造人才创新创业新载体。高起点谋划建设环巢湖科技创新走廊暨未来科学城,全力打造创新要素集聚、创业氛围活跃、体制机制灵活、服务功能完备的创新创业体系,积极推进中德国际创新园、中德智慧产业园、侨梦苑、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和特色小镇等创新创业载体建设。鼓励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打造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加强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合作,建设“互联网+”专业孵化平台和充满活力的众创服务平台。

10.积极打造社会事业人才培育平台。在宣传、文化、教育、卫生和工农业技术推广等领域,充分发挥本地名师、名医、名家的作用,以“名师带徒”方式分批组建300个左右工作室,给予每个工作室10万元至2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领衔人(首席专家)培育新人,引领和推动全市社会事业加快发展。

三、创新激发人才活力的管理使用机制

11.改进人才评价方式。推动人才评价去行政化,建立科学的人才分类评价体系。动态更新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指导各地制定上下衔接的人才分类目录。在人才评价中将薪酬水平等市场化要素作为重要的评价指标,对产业发展急需、社会贡献较大、人才分类目录中难以界定的人才,经评估认定可以享受相应人才政策。

12.创新人才引进机制。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人才中介机构和个人引进、推荐人才(团队)。面向国内外聘请知名企业家、专家学者、投资人等担任“招才顾问”、“引才大使”。对引进人才工资性年收入超过50万元、纳税10万元以上的,按省有关规定奖补用人单位。推进海外人才工作站建设,采取契约化管理模式,在北美、欧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分批建立10个左右海外人才工作站,对完成任务的予以定额补贴。探索建立海外人才产业孵化器,促进引智节点前置。对出国(境)招才引智的重要团组在出国指标等方面予以保障。每年由市领导带队集中开展1至2次海外人才招聘活动。

13.创新编制岗位管理。设立“合肥双创英才港”,凡具有事业编制身份的高层次人才来肥创新创业,可在英才港继续保留事业身份。建立事业单位编制动态调整机制,支持用人单位设立特设岗位和流动岗位柔性引进人才,不受岗位总量、岗位等级、结构比例限制。认真落实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政策,畅通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流动渠道。

14.加大人才激励力度。对合肥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每人给予100万元补助。不断完善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力量奖励为补充的人才奖励体系。支持按照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要素贡献参与分配。实行期权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政策,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用于奖励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比例首期可达90%。允许外籍人才通过技术股权收益、期权确定、资本市场变现等增加合法收入,依法保护外籍人才享有知识产权权益。

15.落实个税优惠减免。严格遵守并落实《个人所得税法》等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个人所得税征缴比例及减免的规定。高校、科研机构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权或出资比例形式给予科技人员的奖励,获奖人享受递延至取得分红或转让时适用20%税率征税优惠。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权激励,符合规定条件的,享受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适用20%税率征税优惠。个人获得省政府、国务院部委和部队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因做出突出贡献从省级以下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取得的一次性奖励收入,不论其奖金来源,享受按“偶然所得”20%税率征收个税。

四、营造宜居宜业的人才生态环境

16.优化生活保障服务。加快推进人才公寓建设,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可以优惠价格购买相应标准的人才公寓,也可租住人才公寓。引进的市级以上领军人才子女就读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学校,尊重本人意愿,优先安排其子女到公办学校就读;配偶工作安排保持原单位编制性质和职级。增设外籍子女学校或开办国际部,外籍人才子女就学可实行弹性学制。在合肥部分重点医院设立就医绿色通道和国际医疗部,为市级以上领军人才、外籍人才提供预约诊疗和导医服务。积极引进现代医疗机构临床技术与服务管理理念,探索建立国际医疗结算体系。进一步建立完善各类人才生活保障服务的新政策新机制。

17.建设高效便捷的服务机制。认真落实我省外籍人才签证居留便利政策,优化办事流程,完善工作机制。建设“高层次人才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设立“无否决权人才服务专窗”,形成省、市、县三级网络衔接贯通,实现网上统一受理、窗口“一站式”办理。在人才集聚度高的单位设立人才服务站,选派优秀干部驻点服务。向高层次人才发放“江淮(合肥)优才卡”,持有人凭卡可直接到相关部门办理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保险等手续,享受公共文化服务。在外籍人才集聚地试点建设国际社区和街区。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协会的作用,创新服务方式。加快建设合肥国际人才城,打造人才要素集聚和人才工作机制创新载体。推进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才公共服务水平。

五、强化人才优先发展的保障机制

18.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进一步完善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完善领导联系服务人才制度,把服务专家工作纳入党的建设重要内容。完善科技人才挂职培养制度。实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将人才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指标。根据事业发展需要调整机构编制,配足配强人才职能部门的工作力量,确保有人干事、人事相宜。

19.加大人才投入。各级财政设立人才发展专项经费,并保持人才投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加强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不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逐步提高天使投资基金、创业引导基金的容错率,引导、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支持人才创新创业。

20.营造良好氛围。建立人才工作联动宣传机制,整合优质媒体资源,进一步加大人才政策的宣传力度,不断提升政策的影响力。完善人才荣誉制度和激励体系,广泛宣传优秀人才的先进事迹,大力培育创新文化,积极弘扬创业精神,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从印发之日起施行。与此前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原则执行。

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部门应当依据本意见,尽快研究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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