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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庐江县城总体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7-01-09 22:17:00 点击次数:

合政秘〔2016〕130号
 
庐江县人民政府:
你县《庐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审查批准〈庐江县城总体规划(2015-2030年)〉的请示》(庐政〔2016〕92号)收悉。《庐江县城总体规划(2015-2030年)》已经市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庐江县城总体规划(2015-203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庐江县城作为庐江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合肥“1331”空间发展战略的南部副中心。《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尊重和顺应城镇发展规律,坚持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同步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努力把庐江县城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环境优良、特色鲜明、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城市。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加强对县域城乡空间布局引导,按照“一核、三带、多极”的城镇空间结构,优化县域城乡居民点体系布局。在《总体规划》确定的193.94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落实空间管制要求。大力发展中心城区,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增强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力和带动力,推进农村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市民化。
三、合理控制县城规模。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统筹安排建设时序,引导人口合理分布。到203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控制在33万人以内,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7.95平方公里以内。强化集约节约用地,坚持集中连片发展,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落实中心城区开发边界控制要求,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四、完善县域基础设施体系。加强与合肥主城区、六安市、芜湖市、安庆市、铜陵市及巢湖市的交通系统衔接,建立公路、铁路、水运相协调的对外交通运输体系。加强县城与县域城镇间的联系,统筹规划建设道路网系统、给排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城镇基础设施体系。高度重视城镇防灾工作,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和抗震等在内的城镇综合防灾体系。
五、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县城。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同步规划,构建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加快促进工业转型升级,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产业发展。持续推进节能减排,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强化工业、交通、建筑节能,加快建设可再生能源体系。加强生态保护,合理划定山体、水体保护区域,保护和建设好重要生态廊道。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切实保护好引江济淮、舒庐干渠等重要调水通道以及金汤水库、果园山水库等水源地和备用水源地。
六、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促进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将保障性住房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稳步推进棚户区、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创造良好人居环境。
七、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保护好周瑜墓、武壮公祠、金刚寺等历史文物。保护好冶父山、东顾山、狮子山等自然山体和移湖水库、余月水库、黄陂湖等水体,强化县河、东大河、苏家河、中塘河等水系及周边蓝线、绿线控制。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完善园林绿地系统,做好城市整体设计,突出山水城市的景观风貌。
庐江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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