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  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投资合作 > 投资政策

肥东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6-07-20 09:24:00 点击次数:

东政〔2016〕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积极应对当前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促进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意见》(皖政〔2016〕1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当好全省“三个排头兵”的若干意见》(合政〔2016〕29号)精神,经县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结合肥东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1.发挥财政资金支持效应。修订完善肥东县2016年扶持产业发展政策,加大兑现密度,简化办事流程。全面落实合肥市困难企业帮扶10条、社会服务“1+4”等政策,积极实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统筹使用存量资金,及时用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健全预算执行考核与通报机制,切实发挥政策放大效应和资金使用绩效。(县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民政局、教体局、人社局)

2.加大企业帮扶力度。健全精准帮扶企业工作机制,继续实行四大班子负责同志联系100户重点产业企业和工业项目制度,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问题和推进工业项目签约、开工、竣工、投产。积极组织开展政策宣传。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转贷”资金运行制度,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将“转贷”资金业务受理企业数和发放额度纳入县内金融机构年终考核中。进一步完善肥东县节约集约使用土地工业企业奖励政策,引导企业提高亩均土地效益。深入企业一线,宣传国家、省、市、县促进经济增长系列措施。(县经信委、金融办)

3.帮助企业“降成本”。积极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等专项行动,及时全面落实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税减费。完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继续安排资金,充实小微企业转贷基金。对由县政府推介的且符合我县重点产业发展导向的小微工业企业,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上年新发生流动资金贷款利息50%财政贴息。对已按规定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暂时困难企业(“僵尸企业”除外),经批准可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落实国家和省市电力改革有关政策,支持大用户开展电力直接交易,实施园区业扩配套电网项目“绿色通道”。(县财政局、经信委、政务服务中心、物价局、人社局、肥东供电公司)

4.引导企业开拓市场。支持重点产业企业互联网营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互联网平台运营机构,免费为工业企业搭建电商平台,提供网络营销服务。修订完善光伏产业发展政策。鼓励光伏企业开拓省外市场。(县经信委、财政局、科技局、发改委)

5.落实价格优惠政策。落实国家、省有关大型商业零售企业暂缓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农业种养殖企业执行农业生产电价优惠政策。落实养老机构用水、电、气、热等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的优惠政策。(县物价局)

二、持续扩大有效投入

6.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围绕“十三五”规划实施,积极对接中央和省、市预算内投资专项基金重点支持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交通道路、农业水利、科技创新、节能环保和生态建设等重大战略项目。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重大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民生及社会事业等领域,积极谋划一批“大新专”项目,充实和完善重点项目库,新增谋划储备重大项目总投资额1000亿元以上,力争更多项目列入国家和省、市计划。(县发改委)

7.加快重大项目建设。继续实行重大项目县领导联系推进制度,完善重大项目电子监察系统,分类调度公益性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和产业类项目,全面构建“节点问题—责任分析—督办反馈—派单销号”全程跟踪调度模式。年内开工建设深国际合肥现代综合物流港、宝湾物流(华东)高端电子商务运营中心、新希望液态奶基地、环巢湖生态示范区三期等一批重大项目。加快华商国际名优特产交易中心、马钢连续镀锌线工程、中盐化工基地二期30万吨/年合成气制乙二醇及10万吨/年碳酸二甲酯项目等一批重大项目建设。全年新开工千万元以上重点项目100个以上,建成70个以上,确保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1%以上。(县发改委)

8.创新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机制。积极申报利用专项建设基金,充实专项建设基金三年滚动项目库。推广采用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县发改委、投融资中心)

9.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按照“一尊重、五统筹”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完善县城总体规划,加快编制《肥东县新型城镇化“十三五”规划》,配合市规划局做好东部新城“四规合一”规划以及《合肥都市国际化行动纲要(2015-2020)》等规划。实施老城区及重点片区的“退二进三”,加快升级改造步伐。大力推进合肥现代化东部新城建设,促进产城融合。积极申报合肥精品城市建设示范区,精心打造东部新城核心区。(县发改委、规划局、东城办)

10.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对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5亿元以上的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等,积极向省申报使用省级预留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探索实施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制度。经县招商认定的现代服务业用地出让参考价可按不低于市场评估价的60%确定,但不得低于基准地价或土地取得成本。(县国土资源局)

三、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11.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的原则,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积极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县科技局)

12.加快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加快安徽合肥商贸物流开发区建设,认真编制《合肥商贸物流开发区现代物流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实施方案》,积极申报第二批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县发改委、商务局)

13.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补助。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在市级给予补助的基础上,再按照市级补助资金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总投资500-1000万元且新购置的生产性设备购置价格不低于2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按新购置生产性设备购置价格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对于围绕工业生产服务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的20%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全国质量奖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省级质量奖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市级质量奖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县经信委)

14.加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对经国家、省、市级认定的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时对于入驻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微企业给予连续两年30%房租补贴;入驻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且符合我县重点发展产业的小微企业购买设备给予10%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县中小企业局)

15.加大“双创”服务体系建设。加大众创空间建设力度,支持创新型孵化机构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一次性资助20万元运行经费;众创空间(孵化器)每孵化一户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进一步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范围,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在500万元及以内的,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县财政局、科技局)

16.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企业当年购买高校、研究院所科技成果在我县转移转化,并在全国技术合同网登记完成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实际支付额给予补助。对单项成果实际支付50-500万元的(不含500万元),按10%给予补助;对单项成果实际支付额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元),按市级补助资金的10%再给予补助。对当年新认定为安徽省重点新产品,给予每个产品5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该项奖励额度累计不超过50万元(新产品奖励由县经信委兑现)。(县科技局)

17.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扶持肥东县“363”产业创新团队建设,5年内培育3个省级、6个以上市级、30个以上县级研发水平的创新团队。设立期限内,除省市奖励外,县财政每年按1:1比例给予省、市级创新团队设立单位配套资金支持;给予县级创新团队设立单位每年10万元资助。面向全县一线技术岗位,开展“肥东县技能大赛”,并逐步提高奖励标准,获得市级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的团队或个人,除市级奖励外,县财政按1:1比例给予配套补助。推进县级“名师工作室”和“名校长工作室”建设,对新认定的县级工作室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县人才办、科技局、人社局、教体局、总工会)

18.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围绕合肥市现代农业“十大行动”,制定《肥东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推动农业结构调整转型,加快发展规模农业、园区农业、设施农业、生态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组织企业申报省、市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并争取补助资金。整合涉农项目资金510万元,支持长临河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争取上级奖补扶持政策,建设一批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主体。(县农委)

四、努力扩大消费需求

19.大力促进消费升级。对当年达到规模并纳入统计的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法人企业,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上年度已纳入统计的限上企业奖励:年销售额或营业额较上年增长50%以上(含50%)的限上企业,奖励企业法人代表5万元;年销售额或营业额较上年增长30%-50%(含30%)的限上企业,奖励企业法人代表4万元;对年销售额或营业额较上年增长20%-30%(含20%),奖励企业法人3万元。对改造特色商业街区被认定为省级以上的,在市级奖补的基础上再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改造特色商业街区被认定为市级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开业家政连锁店(直营或加盟)5家以上,每个面积不少于20㎡、30㎡、50㎡三个档次,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符合国家商务部建设规范的乡镇商贸中心和直营连锁便民超市,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投资建设(改造)符合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建筑面积1000㎡以上的乡镇农贸市场,建成后产权不分割出售,且不改变使用性质的,开业经营后,按100元/㎡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补贴。支持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完成追溯设备安装、追溯软件调试及与城市管理平台对接的,经验收合格运营正常的,每个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支持会展经济。重点支持产业企业参加行业和协会举办的全国性展会,提升企业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给予参展产生费用50%补贴,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企业诚信建设。对企业获得中国诚信信用认证(在中国商务信用平台可查询),给予50%的认证费用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县商务局、发改委、经信委)

20.积极培育文化消费热点。推动文化产业科技创新,推动文化旅游体育金融等融合发展。鼓励、规范、提升利用老厂房、老建筑、旧民居等存量资源发展文化产业,大力支持传统文化产业升级改造,鼓励社会力量和民营资本对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的投资。县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县级公共文化设施内免费提供WiFi,公共电子阅览室免费提供上网服务。建设城市24小时图书自助借阅终端,建设完善县文化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平台、电子阅读系统等新载体。灵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依托宽带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广电有线网等,拓宽公共文化资源传输渠道。加快推动数字博物馆、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等建设。加大整合力度,统一标准、规范服务内容,对建设城乡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并开展一站式公共文化服务的,每个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县文广新局)

21.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对当年新获得国家、省、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建设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经县政府确认的承办企业,在各村建立电子商务服务站,培训专门人员为广大群众提供网络代购、网货供需信息收集、网货代销等服务。建立的村级服务站在20—100个的,由承办企业申报合肥市2016年“1+3+5”产业扶持政策;超过100个村站的,除申报合肥市产业扶持政策外,超过的部分,由县政府按每个站1万元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多不超过100万元。鼓励涉农电商企业对本县农特产品进行品牌注册、产品包装、质量认证,通过自建网络平台或第三方网络平台进行网络销售。对包装产品个数达10个以上,且网络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孵化)园区建设。鼓励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工业功能区以及企业建设电商(产业、孵化)园区;鼓励将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商务楼宇、沿街商铺等改造为电商楼宇,发展电子商务。对于统一招商运营、统一物业管理,具备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所需的配套服务设施的电子商务(产业、孵化)园区,面积分别在3000平方米、5000平方米、10000平方米以上的,且入住电子商务企业分别达到20个、40个、80个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园区创品牌。被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示范园区的电子商务(产业、孵化)园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园区实施大学生创业计划。电子商务园区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大学生回归工程”人员、大学生村官提供就业与创业平台,建设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经团县委授牌后,一次性给予基地建设补助资金5万元。支持电子商务企业上台阶,对年网络销售收入首次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且增幅达到20%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网络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且获得合肥市奖励的电子商务企业,按市级奖励资金的10%再给予一次性奖励。(县商务局)

22.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新晋升为国家2A 、3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晋升为国家4A、5A级的物流企业,按市级奖励资金的10%再给予一次性奖励。(县商务局)

23.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加快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对在我县注册成立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县科技局)

24.支持再生资源产业发展。对建设符合“合肥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示范项目建设标准”的村(社区)回收站点每建成一个给予相关单位一次性奖补4万元;对建设符合“合肥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示范项目建设标准”的分拣中心每建成一个给予相关单位一次性奖补10万元。(县供销社)

25.支持健康服务业发展。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参与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补助。对社会资本举办医养结合型养老护理院,新建、扩建(含租赁经营)经民政部门认定,养老机构正常运营1年后,床位数300张以下的,按每张床位20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床位数300张以上的,按每张床位50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正常运营第2年起,按实际入住自理型老年人数和服务人数给予每张床位每年2400元运营补贴;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给予每张床位每年3600-7200元运营补贴。(县民政局、卫计委)

26.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逐步将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享有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相关权益。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住房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降至20%;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基本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有效缓解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问题。(县房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27.稳定房地产市场。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加大城区住房用地供应,进一步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定价,对预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价格指导的商品房项目,物价局暂不予以价格备案,房管局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县房管局、物价局)

五、全面扩大对外开放

28.加快开放平台建设。建立县外贸企业跨境电商服务中心。对企业加入第三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并成为其付费会员,开展网上交易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入网费用补助。鼓励外贸企业积极拓展自有第三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对于第三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收费用户首次突破100个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平台拓展奖励5万元。(县商务局)

29.强力推进招商引资。修订完善肥东县招商引资政策体系,对招商引资有功人士给予奖励。在北京、天津、上海、杭州、深圳、西南、东北、西北8个城市和地区设立驻外招商联络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产业招商人员,组建重点产业招商队伍。围绕肥东主导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建立完善重点目标企业档案,积极寻求对接机会。突出重点,创新“一企一策”政策,对带动性强的特大项目,争取有突破有创新。完善签约项目跟踪管理机制,落实“每月一通报、每季一督查、年终一考核”制度。(县招商局)

30.扩大进出口贸易。加大重点进出口企业的支持力度。对当年发生进出口总额300-1500万美元的企业按照1美元给予人民币0.02元奖励,1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照1美元给予人民币0.03元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对当年我县新注册的外贸进出口企业,按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进出口总额给予1美元奖励人民币0.03元。鼓励企业在境外开展产品促销活动。给予企业参加境外展会费用(包括展位费、布展费、大型展品海外运杂费)30%的补贴。对年进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人民币15万元;年进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鼓励企业开展产品国际认证、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和境外专利申请。对企业开展产品国际认证、商标国际注册、境外专利申请等发生的认证、注册、专利申报核准等费用给予20%的补贴。对年进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15万元人民币,年进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提高出口信用保险覆盖率,支持企业利用信用保险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向信用保险承办公司实际缴纳的短期出口信用险保费,给予25%的补贴。对年进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年进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人民币15万元。鼓励企业积极争创海关AA类、A类企业,享受便利通关优惠政策。对当年新评为海关AA类、A类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县商务局)

31.深化区域合作。抢抓国家推进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建设和合肥建设国际化都市区的历史性机遇,全面对接滨湖新区的产业扩张和要素释放,主动承接合肥老城区“退二进三”和瑶海区老工业基地产业转移,加快推进与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合作共建。加快承接沿海先发地区产业转移,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积极贯彻上海•合肥双城合作向县区延伸精神,推进与上海市闵行区的全面战略合作,推动开放由外延向内涵不断拓展,在更广领域集聚先进资源要素,在更大范围参与区域分工合作。(县招商局)

六、强化金融服务保障

32.完善金融服务体系。银行业金融机构首次来肥新设分支行,给予20万元开办费补助,县域支行网点扩张符合要求,给予5万元奖励;完善对金融机构考核评价体系,增设小微、三农、产品创新放贷考核指标;加强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继续充实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国有资本金,深入推进“4321”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县金融办)

33.完善财政金融产品。设立工业和小微企业转贷专项资金,由合肥东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运营管理;开展“大湖名城中小微企业政保贷”业务,建设银行按政府风险补偿资金池10倍放大,企业提供40%抵押(担保)即可获得单笔不超过2000万元融资支持;开展“税融通”业务,根据企业纳税信用与额度,提供单笔不超过1000万元的信用贷款或担保贷款。(县金融办)

34.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支持企业走向资本市场。对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的拟上市企业,县财政给予30万元奖励,成功上市后再给予120万元奖励。企业因上市而改制的,改制当年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县财政给予等额奖励。对重组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县的企业,县财政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纳入直接融资后备资源库的企业,在完成股改后给予30万元的奖励,挂牌新三板后,县财政再给予50万元的奖励。企业完成股改挂牌安徽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后,根据其所挂板块成本给予不高于40万元的奖励。对在“新三板”和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并实现融资的中小企业,同级财政按企业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最多不超过70万元奖励。(县金融办)

35.扶持基金集聚发展。设立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运作政府引导基金。引导基金积极对接社会资本,发起设立若干支子基金,形成覆盖我县主导产业的基金集群。同时积极支持基金落户我县,对满足条件的基金、基金管理机构及其高管团队给予奖励,同时在购置或租赁房屋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强资本与招商的无缝对接,对入驻我县的基金团队,根据其经营业绩和对县域经济发展的贡献度,县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奖励;做出特殊贡献的,奖励政策实行一事一议。我县对成功发债融资的中小企业,县财政按发行额度的1.5%,给予最多不超过75万元的奖励。(县金融办)

36.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规范各类融资行为,依法处置和打击非法集资。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支持地方各类金融机构加大不良资产核销和处置力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监管部门责任,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妥善处置风险案件,维护金融稳定,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加强政府债务风险指标监测,控制和预警债务风险。(县金融办)

七、推进重点领域改革

37.继续深化简政放权。完善“三项清单”制度,积极推行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网上运行和办理,深入推进“并联审批进园区”和“双休日预约服务”,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确保完成7500户企业“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换照工作。巩固在全省率先建成的市县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成果。(县编办、发改委、物价局、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公管局)

38.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进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提升国有资本证券化水平,完善国有企业分类监管和县(区)国资监管体制。推行全面规范、公开透明预算制度,探索增强财政产业政策综合效应新路径。建立社会资本投资公共产品和服务项目建设的价格服务体系,放开一批政府定价和指导价审批项目。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改革措施。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完善农村产权交易机制。(县经信委、财政局、物价局、国土资源局、农委、公管局)

八、加大民生改善力度

39.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加大民生投入保障力度,组织实施好省市各项民生工程。加快实施脱贫攻坚,确保今年底现行标准下全县建档立卡的2.4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14个重点贫困村全部出列。大力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城镇职工医保大病救助和城镇居民医保购买商业大病保险。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项目。(县财政局、扶贫办、卫计委、残联)

40.大力促进和稳定就业。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给予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对各类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组织当年毕业生在本县就业达到一定比例,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审核确认,由县级政府按照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在肥东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120-250元就业创业补贴。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按照培训工种目录给予人均200-1300元培训补贴;企业新录用技能岗位人员,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进行技能培训且培训时间不少于规定学时的,按不低于人均3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证书的人数,分别给予人均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一次性补贴。(县人社局)

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把“三严三实”要求体现到推动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上,提振精神状态,突破惯性思维,锐意改革创新,引领我县经济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各地各部门要履职尽责、敢于担当、密切配合,严格执行工作责任制、项目负责制、行政问责制,深入开展“四督四保”行动,坚定不移地以责任到位促进工作到位。县政府目标督查办要加强跟踪督查,审计监督部门要加强监督问责,确保中央和省市县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县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制定实施细则。本意见中财政支持的企业主体必须在本县区域内注册、纳税。除明确外,本意见中的各项财政支持政策与市及县里出台的其他政策不重复享受。各条款政策由县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本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具体支持政策有规定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没有规定期限的有效期一年。

2016年7月1日

bt365在线投注 版权所有 皖ICP备14052441号 建议IE8.0,1024*768以上的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电话:0551-63538291 63538292 邮箱:hefeizhiyou@126.com 地址:合肥市政务中心一区B座19楼